关于公布《2017年度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2017年07月04日 08:25:46002浏览量:61次

关于公布《2017年度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府

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各局室、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2017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我们制定了《2017年度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金额50万以上),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财政部门核准。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单位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二、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其中,对适用网上竞价采购方式以外的项目,货物、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工程类15万元以下,只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报后,具体采购活动可由单位自行组织。自行组织采购活动完成后,要及时公开项目采购合同或采购票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应当实行政府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可不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由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三、网上竞价采购

单次采购5台以上或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A03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A07空调及空气调节设备内的品目实行网上竞价采购。

四、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

各部门、单位需购买进口产品的,参照《2017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属于目录内的只需报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表》,不再报送其他书面申请资料。年度执行中确需采购进口产品且不属于进口产品目录内的,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应将有关申请材料报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支持本国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监狱企业等,对属于上述范围内的品目,各部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

六、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鲁财〔2015〕10号)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及时将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公告、采购结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政府采购活动数据和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以外,全部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淄博市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

七、其他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和年度预算执行进度需要,执行过程中区财政局可以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进行适当调整。

                  淄博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2017年3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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