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济南产业金融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7年07月11日 08:26:52002浏览量:76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济南产业金融中心建设,不断提升省会金融集聚辐射能力,助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中心任务,促进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积极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能,为省会城市群经济圈乃至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过程中释放巨大能量。到“十三五”末,逐步形成产业金融体系完善、产融融合发展通道顺畅、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力的良性互动格局,基本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产业金融中心。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实体经济与壮大产业金融相结合原则。坚持产业为本、金融为用,创新金融与产业融合机制,不断探索金融进入实体经济的新路径,打通金融与产业间的循环,促使金融资本“脱虚入实”,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重要金融支撑,逐步形成产融深度融合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完善的产业金融发展体系。
  (二)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原则。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金融机构的主体地位,重点加强市场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推动作用,出台必要的政策措施,为产业金融中心建设创造有利的发展环境,形成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企业参与、合力推进产业金融中心建设的发展格局。
  (三)问题导向与前瞻引领相结合原则。重点解决我市产融融合发展不足、金融支持产业不够、产业金融中心建设抓手不多、产业金融市场体系发展不快以及本土法人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比较薄弱等实际问题。同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产业金融发展顶层设计的前瞻性和预见性,用宏观视野和长远眼光引领产业金融体系建设。
  (四)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相结合原则。在推进全市产业金融开放创新、抢占发展先机的同时,始终注重风险防控,加强金融监管,规范金融秩序,维护金融安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产业金融组织体系。
  1.壮大发展济南金融控股集团。积极整合现有产业引导资金、基金和金融企业、地方金融组织中的政府股权和资产,以政府财政资金+金融资本的方式,吸引各类投融资平台和市属金融企业,壮大济南金融控股集团。通过参股、控股、共同发起设立、基金化运作等多种方式迅速掌握一批持牌法人机构,积极构建金融全牌照体系支撑济南产业金融中心建设。
  2.做大做强本土法人金融机构。鼓励引导齐鲁银行加强资本联合和业务合作,提高资本充足水平,以济南为总部基地拓展区域及全国市场,加快在东营、烟台、日照等城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其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投资功能子公司等。推动济南农商行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创新产品和服务,跨区域整合金融资源,快速提升经营规模,更好支持“三农”和县域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山东城市商业银行联盟公司积极拓展业务、逐步发展成为功能多元、支持能力强大、平台资源共享丰富的金融服务公司,为联盟成员行提供优质高效低成本服务。支持中泰证券公开上市,争取打造成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的一流证券公司。鼓励鲁证期货公司开拓国际市场,为我市企业参与国际衍生品市场提供更好平台。引导山东信托更好发挥在新型产权制度、社会民生领域、财富管理等方面的功能优势。支持泰山财险、德华安顾人寿等本土法人保险机构加快发展,参与地方保险创新试点,服务全市实体经济发展。
  3.鼓励新设各类金融机构。通过政策扶持吸引各类金融机构来济设立区域总部或大区一级分支机构,到“十三五”末,新增金融总部机构(含一级分支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30家左右。推动中德住房储蓄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泰安银行等在济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引进和培育产业金融特征明显的融资租赁、消费金融、汽车金融、私募基金、资产管理、信托等新兴金融类法人机构,推动工银安盛资产管理公司落户济南,为全市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优质融资与产业金融服务。大力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围绕自身业务发展金融需求,优化整合企业资源,在济南发起设立财务公司,并积极争取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支持,选取我市集团财务公司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实现产业与金融的深度融合发展。
  4.发展壮大地方性金融组织。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和设立基层分支机构,不断增强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规模效应,重点培育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增资、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提高融资担保服务能力。规范发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典当行等民间融资机构,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
  5.加快推进产业金融集聚区建设。以济南中央商务区为依托,重点吸引传统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总部、功能总部集聚发展。鼓励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各类产业基金、创投基金以及金融中介机构入驻中央商务区,同时加强对中央商务区建设、招商、运营和管理的统筹协调。积极探索金融与高端制造业、创新产业、文化产业和高科技企业融合发展的新路径,形成资本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的“金融+”生态圈。推进中央商务区与国际金融集聚区的交流合作,不断提升我市产业金融集聚区的影响力和辐射力。进一步优化金融空间布局,引导汉峪金谷、山东新金融产业园与中央商务区形成功能互补、错位发展格局。
  (二)培育发展产业金融市场体系。
  6.大力培育金融要素交易市场。支持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大力探索交易产品创新,积极开展金融股权、债权、银行不良资产、资产证券化等非标准金融资产二级市场交易,逐步将其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非标准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强化山东交易市场清算所有限公司要素交易市场服务功能,推动其逐步建立规范的交易、定价标准以及信用体系标准,打造成为立足山东、面向全国的亚洲重要的清算中心。充分发挥全景网山东路演中心功能效用,深化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合作,构建常态化路演、精品投后项目路演的合作机制。积极发展知识产权、版权、排放权、农业及林业产权等各类权益类交易场所,积极引进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有影响力的成熟权益市场运营机构在济南合资设立经营机构,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资源配置力的产权交易市场,提升其对我市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和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带动能力。
  7.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市场。加大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知名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落户我市。发挥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通过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参股或共同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形式,引进和打造更多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促进私募业集聚发展。鼓励大型企业尤其是上市企业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协助企业并购重组、转型升级和开拓盈利增长点。充分利用市、县区两级政府投融资平台,积极探索建立股权直投基金、股权质押增信基金,围绕“四个中心”建设,重点聚焦基础设施建设、工业经济、文化旅游等领域,助力我市城市建设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8.探索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围绕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稳妥发展矿产、农畜产品等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生产资料交易市场,积极探索“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供应链融资”运营模式,提供定价、贸易、物流、套期保值、供应链融资等系列服务。在产品设计、市场运营、风险控制、专业人才等领域加强与国际国内知名期货及衍生品市场交易机构合作,积极争取在我市设立大宗商品交割库,构建与物流中心建设的互动格局。鼓励期货公司参与多层次衍生品市场体系建设,规范发展期货、期权OTC市场。
  9.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力度,引进资本、技术、管理、品牌等优势资源,优化股权结构,提升核心竞争能力。积极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效益好、特色突出的优质企业到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和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和成长型优质企业登陆新三板并实现股权融资。到“十三五”末,全市上市公司总数达到40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240家以上。支持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创新交易和服务模式,扩大挂牌企业规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有选择地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不同规模、不同期限的债务工具融资。鼓励资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偿债能力强的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申报发行中长期企业债券以及到海外发债募集资金,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
  10.加快发展保险市场。吸引各类资本在我市发起或参股设立法人保险机构,支持设立具有特色的区域性、专业性保险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保险专营机构、地区总部和职能中心入驻我市。推进现代保险服务业示范区建设和保险产品创新,探索保险与银行、证券等行业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合作,有效提供多元化保险产品和方便快捷保险服务。鼓励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投资计划等多种形式,为我市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到“十三五”末全市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突破500亿元。
  11.壮大融资租赁市场。引进和培育一批融资租赁知名企业,支持现有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支持有优势产业背景的大型企业集团设立专业融资租赁公司。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支持我市重点产业发展,优先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先进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以及现代农业、公共交通、城建基础设施等融资租赁业务。鼓励我市大型成套设备制造企业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融资租赁公司与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丰富融资渠道,实现创新发展。鼓励济南高新区创建融资租赁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基地。
  12.鼓励发展多元财富管理市场。鼓励商业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资管、信托公司、股权投资机构等各类机构明确功能定位,建立分层营销体系和重点目标客户群,打造良性竞争、稳健高效的资产与财富管理市场。支持财富管理机构建立以资产配置及长期规划为核心的行业服务能力,不断丰富投资产品,拓展投资范围,提供风险收益丰富的配置选择。
  (三)着力打造产业金融特色板块。
  13.创新发展科技金融。加快建设国家科技金融试点城市,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鼓励驻济银行机构设立科技专营支行,实行专门的信贷审批和风险管理政策,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投贷联动等新型信贷业务。着力构建多层次科创融资体系,鼓励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加大对不同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科技型小额贷款公司、科技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联盟式发展。深化科技保险试点,进一步开展科技企业信用保险与贸易融资试点工作,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对科技企业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的创新力度。
  14.创新发展物流金融。依托桑梓店物流中心、董家公铁货运中心、空港国际物流中心三大枢纽型物流园区及崔寨物流基地、大桥路物流基地两大综合型物流园区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整合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创新物流监管、货押授信、订单授信等模式,围绕供应链核心企业为上下游中小型企业开展相关产品运输、储存和管理等活动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支持物流龙头企业设立专业物流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解决大型设备、运输工具购置等融资问题。鼓励金融机构、物流企业设立专业性物流保险机构。
  15.创新发展文化金融。鼓励银行积极探索在文化产业领域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或以知识产权质押作为主要担保方式的组合贷款、信用贷款以及其他非抵押类创新模式贷款;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担保支持力度。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团体、个人依法发起组建各类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和机构。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引导基金的作用,加大对文化产业创投引导力度,用于吸引其他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和初创期的文化创意企业,形成我市文化金融集聚与文化产业创新相互支撑融合发展态势。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保险企业积极投资文化企业的债权和股权,参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与信贷、信托、基金等金融工具结合,提供组合金融服务,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16.创新发展小微金融。鼓励大型银行加快建设小微企业专营机构。落实开展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费补贴业务,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及创业者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试点推出“济南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指数”和“金融机构资金供给指数”,搭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融资信息互享平台,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创造良好的环境。支持小微企业以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商会等纽带建立互助融资关系,积极探索互助小贷、互助保险等互助金融业态。发挥政府产业资金的引导作用,提升政策性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创新业务发展模式,以“担保+股权”、“担保+期权”等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综合融资服务,提升市场竞争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发展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服务,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等优势,提供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支持设立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公司。
  (四)推动发展产业金融新兴业态。
  17.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引导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在县域和中心集镇设立分支机构,支持齐鲁银行、济南农商行发挥本土优势,积极开展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活动。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鼓励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面向农村地区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服务,拓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广度和深度。支持银行机构在乡村布放POS机、自动柜员机等各类机具,进一步向乡村延伸银行卡受理网络。支持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和网点采取灵活便捷的方式接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或其他专业化支付清算系统。鼓励商业银行代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机构支付结算业务。推进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积极培育地方法人企业征信机构,开拓多元化信用信息采集渠道,加快多层级的小微企业和农民信用档案建设,实现企业主个人、农户家庭等多维度信用数据可应用。鼓励发展地方性金融组织,到“十三五”末,地方金融组织注册资本金达到300亿元,普惠金融发展总量规模达到8000亿元。
  18.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顺应金融技术发展趋势,推动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移动通信、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和精准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推进信息化金融机构建设,实现由自助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构成的电子银行立体服务体系。积极引进国内外第三方支付机构、电商、互联网金融企业落户我市。推动互联网金融平台与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增加第三方支付、保险业务创新等平台功能,打造复合型、多功能综合信息平台。
  19.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探索建立集绿色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产品、绿色金融市场、绿色金融中介服务组织于一体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探索建立绿色产业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绿色产业发展,撬动社会资本对环保等绿色产业的投入。建立完善绿色评级体系,对融资主体或项目涉及的污染影响、生态影响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等绿色因素进行绿色评级,并与银行信贷、债务融资以及政府贴息直接挂钩。探索建立政府绿色信贷贴息机制,对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发展以排放权和碳收益权等为抵押物的绿色信贷。鼓励优质绿色企业上市挂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采取措施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
  20.鼓励发展消费金融。利用我市较为成熟而庞大的消费市场,积极发展专业性消费金融公司,促进消费结构转型升级。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推出汽车消费、住房消费、互联网消费、教育文化消费、养老健康消费等具有广阔前景消费领域的金融产品。鼓励各类商业银行之间合理竞争,满足多样化消费金融需求,降低信贷成本,增加消费者福利。
  (五)加快产业金融配套体系建设。
  21.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金融和征信知识,增强市民群众懂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观念和意识,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依托我市软件和信息产业优势基础,通过政府信用服务采购和补贴等形式吸引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大数据形态的个人及企业信息平台运营建设,加快推进全社会领域信用数据的整合应用,并以平台为基础开发行业信用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构建多维度“济南信用指数”。大力培育信用服务产业,积极引进各类信用服务机构,推进成立城市信用研究院,培育一批在国内具有较高公信力和市场影响力的本土信用服务机构,形成我市产业金融中心建设特色优势。
  22.着力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完善市、县区两级政策性担保体系,力争2017年底前,生产总值300亿元以上的区及济南高新区至少成立1家资本金5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其他县区至少成立1家资本金3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采取奖补结合的方式,对担保业务给予补助,每家担保公司每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业务增量部分给予奖励,每家担保公司每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和县区各按50%比例分担。
  23.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强化地方金融工作部门金融监管职责和力量,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构建上下联动、部门联合的地方金融综合监管体系,形成监督执法合力。加大对非法集资、违法高利放贷、骗取银行贷款、违规经营票据贴现业务、保险诈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与行业自律组织以及第三方机构的监管合作,借助大数据公司、反欺诈公司、网络征信公司等技术性公司的力量协助监管。积极探索设立金融案件特殊处理通道,提高金融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为产业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4.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发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区域监管中心的优势,建立功能完备的登记、托管、支付、结算、清算等系统,增强服务承载能力。加强与高科技信息企业合作,利用企业掌握的先进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等技术,开发满足现代金融活动亟需的支付清算体系。以人民银行金融综合统计数据为核心基础,以银、证、保为主体,整合统计、发改、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的产业发展及关联性数据信息,形成汇集全市各维度、实时的产业金融大数据中心。积极培育金融后台服务区,做好金融后台服务的规划与功能定位,积极吸引金融机构数据处理、资金结算、产品研发、业务运营以及银行卡、灾备、呼叫、培训等各类后台服务中心入驻我市。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25.成立济南产业金融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及驻济金融监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县区及市政府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济南产业金融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和指导产业金融中心建设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6.推动建立济南产业金融中心建设省市联动机制。积极争取将济南产业金融中心建设列入全省重大战略和省政府重要工作,争取省级层面金融资源在济南优先配置,提升济南产业金融中心建设对全省金融业发展的引领服务能力。
  27.成立金融发展服务相关组织。探索成立金融发展服务相关组织,实现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分离,更好地汇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科研院所等各类社会资源,形成服务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济南产业金融中心建设服务工作。
  (二)强化宣传策划。
  28.打造产业金融高端论坛。联合有影响力的国内外机构、高层从业人士、金融大咖共同发起创办高层次的产业金融高端论坛,并形成常态化机制,打造成为济南产业金融中心的名片,为国内外产业金融品牌展示、产业金融创新思想传播、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交流合作提供平台。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宣传平台,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传播作用,开展对济南产业金融中心立体宣传推介活动,提高业界认同度,增强济南产业金融中心影响力。
  29.构筑交流合作大网络。学习借鉴上海、北京、深圳等国内领先金融中心建设的成功经验,与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和常态化交流机制,在规划指导、企业合作、项目对接、人才培养等领域开展战略合作。加强与法兰克福、爱丁堡等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在机构、业务、市场、产品、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探索建立产业金融中心工作站、金融创新研发中心等机构,提升我市产业金融中心国际化水平。
  (三)强化政策扶持。
  30.优化完善金融产业扶持政策。认真落实我市《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济政发〔2016〕15号),及时兑现各类补助。对我市法人金融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同时有针对性地制定促进资本市场、保险市场等发展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完善的金融扶持政策体系。
  31.积极申报国家级产业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争取省政府支持,积极申报国家级产业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围绕产业金融改革发展开展先行先试,为全国产业金融改革,实现产融融合发展创新提供可复制的示范。
  (四)强化人才保障。
  32.加快本地金融人才培养。依托我市丰富的高等教育和科研资源,创新校企合作机制,搭建人才培养合作平台,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国内金融机构共建金融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订制化培养实践型金融人才。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商学院、专业金融培训机构合作发起设立省市共建、独立运作的济南产业金融研究院,作为产业金融中心建设的政府智库和专业人才培训基地,构建产融结合科研生态系统。
  33.加大金融人才引进力度。加快构建我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制定落实各项金融人才优惠政策,通过政府组团招聘、网络招聘、市场招聘、定向猎取等途径,综合运用载体整体引进、团队集体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等多种方式引进高端金融人才。
  34.加强人才交流与合作。完善公务员赴国内外金融中心进行专业培训的常态化机制。建立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济南机构、金融机构、金融高等院校之间的干部交叉挂职任职机制。加大党政领导干部金融知识普及力度,提高领导干部驾驭金融发展和防控金融风险的能力。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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