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三名工程人才”管理工作的意见

2020年12月21日 17:22:22admin浏览量:23次

为健全“青岛名师”、“青岛名校长(含名园长,下同)”、“青岛名班主任”(简称“ 三名工程人才”)培养体系,推动“三名工程人才”管理机制创新, 形成人才成长梯队,营造有利于教育高层次人才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经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就加强“三名工程人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完善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和管理机制,打造中小学教育人才高地,引领全市教育改革创新发展,为实施教育家办学奠定人才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充分发挥党组织对“三名工程人才”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在教育资源配置、工作经费支持、科研项目立项上,保障青岛高层次人才发展需要,发挥“三名工程人才”引领全市教育改革创新的作用,辐射带动学科领域内或区域内教育改革创新。


  二、加强管理措施

  (一)实施届期管理制度

  对“三名工程人才”实施届期管理,每届管理期3年。对入选的“青岛名师”、“青岛名校长”和“青岛名班主任”,分别给予“第X届青岛名师”“第X届青岛名校长”和“第X届青岛名班主任”称号。届期管理期间,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由所在学校及其党组织负责,结合所在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届终考核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重点考察其师德表现、引领辐射作用的发挥和取得的教育教学成绩。届终考核优秀等次控制在20%以内,市教育局对区市教体局负责的“三名工程人才”届终考核优秀人员情况进行复核。届终考核优秀的,可申请续任下一届届期管理。续任两届,考核均优秀的,由市教育局授予“青岛名师”、“青岛名校长”、“青岛名班主任”终身称号,不再参加届期管理。对引进的市外“三名人员”,纳入引进年所在届期管理。


  (二)完善退出机制

  对于处于届期管理期和授予终身称号的“三名工程人才”,出现下列情况,由所在学校及其党组织、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按程序上报市教育局(党组)撤销相应称号,并视情况予以内部通报。

  1.“三名工程人才”离开学校教育教学岗位(不含到教育教学研究管理岗位人员);

  2.因个人原因不能发挥作用的,经由所在学校提出不宜再享有“三名工程人才”称号的;

  3.年度考核中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的或违法犯罪的;

  5.其它应撤销称号的情况。

  “三名工程人才”对其退出有争议的,可直接向教师处陈述理由,由教师处会同相关处室调查核实。


  (三)健全支持保障政策

  1.支持组建教育教学创新团队

  市、区(市)和学校应支持“三名工程人才”组建教育教学创新团队(工作室),参与新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校长培养培训,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促进共同发展。各创新团队(工作室)要积极参与公益课堂、免费答疑、家庭教育指导、教育扶贫等活动,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市、区(市)和学校要给予经费支持。市级教育教学创新团队(工作室)经费按照每年不低于5万元安排,牵头处室要做好年度评价和届终评价。青岛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创新团队(工作室)工作指南另行制定。


  2.政策保障措施

  对入选的“三名工程人才”,在教育教学资源配置上,优先支持其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支持其参与教育人才培养,鼓励其积极为教育发展建言献策,发挥创新引领作用;支持其教育教学成果推广,扩大其影响力;优先安排“三名工程人才”参加全国全省高端培训项目,支持“三名工程人才”参评齐鲁名师、名校长、国家教学名师。支持“三名工程人才”出版教育教学专著。


  三、有关要求

  各区市教体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三名工程人才”培养管理,完善“三名工程人才”相关工作机制,在经费上予以保障,研究项目上优先立项,工作条件上予以支持,宣传上加大力度,以推动本区市和学校教师队伍梯队发展,培养更多的“三名工程人才”后备人选,为高层次教育人才培养奠定基础,打造教育人才高地。市教育局将各单位“三名工程人才”培养管理使用情况纳入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绩效评价。“三名工程人才”工作变动情况及时报送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对2020年12月1日前取得“三名工程人才”称号的在职人员,可向所在学校申请纳入届期管理,由各区、市教体局和局属学校汇总后,将纳入“三名工程人才”届期管理的名单于2021年1月4日前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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