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向大家发布的是《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称《奖励办法》)。出台《奖励办法》的目的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与安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使安全生产监督由过去相关部门的几百只、几千只眼睛变成全社会监督的千千万万只眼睛,从而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奖励办法》出台背景
2019年省应急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我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奖励办法出台后,人民群众积极反映安全生产领域问题线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举报奖励情形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奖励标准不高等问题,没有发挥好应有的作用。
进入2021年以来,我省生产安全形势异常严峻,接连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恶劣,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等严重问题。为尽快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省委、省政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系统治理,坚持隐患即事故,陆续出台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断然措施,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对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相关人员全覆盖,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努力实现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本质安全水平新提升。要求结合当前全省开展的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实行重奖重罚,广泛发动群众,拓宽举报渠道,更好的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全力消除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应急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能源局和省消防救援总队等9个部门,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并已正式印发实施。
二、《奖励办法》主要内容和特点
《奖励办法》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共16条,分别对《奖励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隐患判定标准、举报方式、举报内容、受理原则以及奖励标准、奖励原则、资金渠道、奖金发放和领取方式、保密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附件对危险性高的重点行业领域具体奖励情形进行了细化。有以下六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举报奖励范围全覆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任何行业、任何领域存在的任何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都可以举报。《奖励办法》将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民爆物品、建筑、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油气管道、消防等22个行业和领域纳入重点举报奖励范围。
二是核查属实给重奖。根据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奖励办法》分类逐项明确了奖励金额,对举报核实的实名举报人分档给予50万、30万、2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重奖。比如:举报“地下矿山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事项,经查实,直接奖励50万元;举报“危险化学品企业拒不执行应急部门依法下达的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指令,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明停暗不停”事项,经查实,直接奖励30万元,以增强奖励的吸引力,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举报的积极性。
三是举报情形具体化。《奖励办法》针对相关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具体规定了295项举报奖励情形,让群众知道“举报什么”、“向谁举报”、“奖励多少”。其中直接奖励50万的情形19项,奖励30万的情形29项,奖励10-20万的情形91项,奖励2-5万的情形96项。同时规定了兜底条款,对未列明奖励情形的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同样给予不同数额的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四是举报资金财政支付。《奖励办法》规定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支付。省级举报奖金可以由受理部门自行组织发放,也可以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申报,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发放,以确保举报奖励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举报人手中,保障好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鼓励企业内部职工积极举报。企业一线职工既是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知情者,又是安全事故的最大受害者。坚持“我的安全我做主”,企业内部职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可向企业提出整改建议,企业对查处隐患的职工参照发明创新、技术革新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对企业拒不采纳、整改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职工可直接向有关部门单位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企业内部职工精准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在规定的基础上再上浮20%。
六是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给予重点奖励。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有利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实施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也有一些人抱有不同目的对事故进行瞒报、谎报,无异于草菅人命,国法不容。为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杜绝此类事情发生,《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经查实的,视事故大小、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举报人3-50万元的奖励。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奖励办法》对企业安全管理和部门监管提出明确要求。不管是企业职工,还是社会各界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都不能代替企业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所有企业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发动职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有关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以及在执法检查中聘请的专家,要严格履行执法检查等工作职责,对发现的问题不得或授意他人进行举报领取奖励,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追回奖励并严肃追责问责。对于受理的举报线索,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核实、跟进执法、跟踪督办、严厉查处,督促企业第一时间化解风险、消除隐患,严防风险隐患转化为安全事故。同时《奖励办法》对保密制度作出严格规定,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给予举报人最大程度的保护,消除群众后顾之忧,让群众放心监督。
我们号召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发现和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形成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局面,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让隐患无处遁形、让非法违法行为无处藏身,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谢谢大家。
丁绍敏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记者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山东法制报记者
举报作为社会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在很多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安全生产领域也实行了多年。能否介绍一下去年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情况?同时,我们也看到,新《办法》附件清晰罗列了很多具体的举报事项,为使社会公众能够更有效地举报,能否较为详细介绍下举报受理的部门、举报的途径和注意事项?
曹鲁
(感谢您对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工作的关注),您刚才提的问题社会公众肯定也非常关注。下面我就这些问题做下介绍。
安全生产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需要得到社会各届的关注、支持和参与,群众监督举报在安全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在我省也已实施多年,为及时发现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统计,2020年全省共受理各类安全生产举报3807件,经查属实或部分属实的1101件,共兑现奖励金额31.2万元。从举报问题类型来看,反映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2200件,反映非法违法行为举报的638件,反映生产安全事故举报的153件,反映其他问题线索的816件,隐患、非法违法、事故这三大类占全部举报数量的78.6%。从举报方式看,电话举报2489件占65.4%,仍然是举报最主要的渠道,其次是各级转办、交办等794件占20.9%,网络举报408件占10.7%。从举报行业类型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受理举报1095起占28.8%,烟花爆竹类举报232起占6.1%,工贸领域包含冶金、建材、机械等八大行业举报1720起占45.2%,其他行业领域类举报583起占15.3%。
从去年举报受理情况来看,存在受理举报查实率低、发放奖金额度小等问题,一方面说明我们在举报工作中的制度建立、流程设计等方面还有欠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中群众虽然对安全生产工作十分关注,但可能有的对向谁举报、怎么举报不太清楚,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了解把握不准等原因,举报查实率还不够高。
为此,我们通过完善出台新的《办法》,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第一、受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负责、分级受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社会公众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能源、消防救援等部门举报其监管行业或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同时也明确,逐级举报有关部门无法受理或者未及时处理的,举报人可以向省级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受理渠道。在保留电话、书信、来访等传统举报方式的基础上,按照“放管服”便民要求,我们增加了社会公众比较熟悉和习惯使用的“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以及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设置专门入口、研发手机客户端等多种渠道。一方面,群众发现问题,但不知道应该由哪个部门受理时,可以直接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由其按照职责指定部门办理;另一方面,我们已与省有关部门衔接,将在手机“爱山东”APP上增加“企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模块”。“爱山东”APP是山东省统一的移动政务服务总入口,社会公众只要持有手机,下载该客户端,就能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随时随地进行举报。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矿山、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装“爱山东”APP,对发现的本企业安全隐患随时有针对性的精准举报。
第三、注意事项。借此机会,对社会公众关注的怎样能够提供更有效的举报做下介绍:
一是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尽量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主要是为了方便核查过程中更好的了解举报线索、反馈结果和发放奖励。在保密方面也请大家放心,《办法》严格规定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举报人任何个人信息和任何举报内容,给予举报人最大程度的保护,切实保障群众的监督权、消除群众后顾之忧,让群众放心监督,真正发挥好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
二是举报时尽量能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特别是举报人发现问题隐患的企业名称和地址,举报时要有具体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三是在奖励发放方面,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实,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第一署名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其他联名举报人的有效委托文书和有效证件领取奖金。
谢谢!
中宏网记者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了举报奖励的情形和标准,这也预示着《办法》落实过程中,对奖励资金的需求将相应增加。我要问的问题是,在保障奖励资金发放上有哪些措施?
崔宗涛
谢谢您的提问,我来回答您的问题。我们常说,“安全生产为大家,安全生产也靠大家”。举报奖励办法要落实,奖励资金及时兑现是保障。只有奖励资金及时兑现了,才能更好地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安全生产举报的积极性。正是出于这方面考虑,省里这次修订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不仅明确了具体的举报奖励情形,提高了举报奖励的标准,而且对奖励资金的落实和发放也作出明确规定。具体来说,各级财政和有关部门将从三个方面做好保障:
第一,把奖励资金足额列入预算。《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明确规定,“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受理部门发放奖金通过部门预算统筹解决,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发放奖金通过省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资金列支”。今年省级安排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资金7.98亿元,较上年增长19%,已统筹考虑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支出的需要。省直有关部门在年初预算安排上,也考虑了这个因素。从调度的情况看,目前16市均已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并将根据省里的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各市也都已将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年初预算。比如济宁市,今年预算安排800万元,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举报奖励。
第二,及时足额兑现奖励资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奖励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受理部门应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省级举报奖金可以由受理部门自行组织发放,也可以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申报,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发放”。这个环节很关键,省财政厅将配合各部门,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确保所有奖励资金及时发放到举报人手中。
第三,规范举报奖励资金管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落实好,相应的资金监管制度建设必须要跟上。省财政厅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细则,在依法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不泄露的前提下,对奖励资金预算的编制、资金发放的审核、奖励资金的支取,以及资金的监管、违规的处罚等作出具体规定,通过严格的监督管理,确保把奖励资金管好用好。
我先解释这些。再次谢谢您的提问。
齐鲁晚报记者
燃气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请问我省在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方面,采取了哪些主要措施?
王润晓
城镇燃气易燃易爆,运行维护管理难度极大,极易发生燃气泄漏、着火及爆炸事故。我们在城镇燃气安全工作中,主要是做到“五个强化”: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利用集中供暖季开始、极寒天气等时机,及时印发通知、召开视频会议,对燃气安全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健全多方联动监管机制,抓好企业动态管理,规范燃气经营行为。各市主管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检查督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燃气安全稳定运行。
二是强化隐患整治。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开展全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对城镇燃气企业进行全面系统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城燃企业加强巡查维护,及时排除故障、消除隐患。今年以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先后组织2轮集中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发现和整治问题隐患147个。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对各市城镇燃气管理情况开展常态化检查,印发《关于排查整治清洁取暖工程安全隐患的紧急通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暗访检查,对16地市农村清洁取暖及城燃企业门站、CNG/LNG加气站开展8个组次的检查,对发现问题逐条督导整改。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在广播电视报纸播出刊发公益广告、发送手机短信微信,在城镇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在农村开展“百万农户温暖行”活动,开展全覆盖、无死角、多时段、多形式的燃气安全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五是强化应急处置。修订出台《山东省城镇燃气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全省城镇燃气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督促各市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应急预案,落实物资人员,实施常态演练,确保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反应、迅速处置。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抓好《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贯彻落实为契机,动员鼓励企业员工和社会力量上下抓安全、全员想安全、合力保安全,不断提高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政治工程、民生工程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山东综合广播记者
我省是化工大省,从您的介绍中去年群众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的举报数量也比较大,反映出社会公众在工作生活中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问题非常关注,特别是重大隐患更容易导致事故发生,那么举报人如何判断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本《办法》在制定过程对这方面又有哪些考虑?
曹鲁
(感谢您对我省化工和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工作的关注),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和职责分工,我们应急管理部门逐一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以及冶金、有色、粉尘涉爆、液氨制冷、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有限空间等13个行业领域133项具体举报奖励情形和奖励标准。其中您提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部分。
化工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行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如果发生泄露、燃烧爆炸事故,具有较强的破坏性和冲击力,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为有效防止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所以及早发现、及时整治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尤为重要。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2017年11月13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20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这个标准大家在网上都可以查到,我不再一一列举。当然有的情形很专业,可能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才能判断清楚,但有的情形也比较简洁容易判别。比如第一条明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和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这个标准就很明确、容易判断。企业职工或者社会公众发现后,就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手机客户端等前面提到的方式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我们这次在修改完善《举报奖励办法》过程中,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情形也注意和上面提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相统一,充分考虑每种情形的危害性确定了不同的奖励标准。同时,注意和法律法规相衔接。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在原刑法第134条后增加了“危险作业罪”,其中一个危险作业情形“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我们的《办法》就给予了充分考虑,提出对群众举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未按规定装备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或未正常投入使用。”经查属实的给予5万元奖励。谢谢!
山东经济广播记者
煤矿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省能源局是如何发挥行业管理部门作用,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
黄传富
今年以来,省能源局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旗帜鲜明把安全生产作为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坚定扛牢“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政治责任,严细实快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力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一是细化方案抓整治。第一时间印发煤矿大排查大整治方案,6月底前,分阶段交叉开展企业自查自改、市县异地互查、省级督查和回头看“四个全覆盖”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将关闭停产矿、技改基建矿与生产矿一同纳入监管范围。选聘24名行业权威专家,全程参与大排查大整治。
二是异地互查抓整治。在企业全面自查自改的同时,组织各市监管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异地全覆盖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职工查隐患奖励清单。严格“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查出的所有问题隐患,移交当地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是驻点监管抓整治。对全省99处生产建设煤矿实行“一对一”驻矿蹲点监管,共派驻监管人员220人,每处矿井不少于2人,全程参加矿调度会、安全例会、班前会等,监督矿领导值班带班,督促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每天形成工作日志,每周报告驻矿监管情况。严格事故隐患省级直报,驻矿人员发现重大隐患或遇有突发情况,第一时间按规定上报,第一时间督促企业整改处置。
四是严格督查抓整治。会同山东煤监局组织4个督查组,突出专家查隐患,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方式,加大省级督查力度。坚持“一竿子插到底”,重点查岗位责任、查操作流程、查持证上岗、查违章作业,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细节、任何一处蛛丝马迹。3月1日至8日,聘请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集团、中煤能源集团等4位权威专家,对山能集团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驻点督导检查,并以“四不两直”方式下沉检查了新矿集团及翟镇煤矿。
截至目前,全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共组织检查组310个,检查煤矿企业及煤矿556家次,查出问题隐患6058条,责令停产整顿13矿次,行政罚款726.3万元。
目前,省能源局已经向社会公布了煤矿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531-85952698)。下一步,将认真贯彻《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一线职工参与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实行重奖严惩,调动全员抓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联合日报记者
请问,涉及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是如何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董新明
为了将火灾隐患举报奖励的情形和奖金额度设定更加科学合理,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国家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等消防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明确了两种情形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如果收到群众举报并经查证属实,可以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一、举报奖励的内容。消防安全涉及的面比较广,几乎有人员活动或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场所都有可能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据有关资料显示,我省的市场主体约有1100多万户,火灾隐患面广量大,不可能所有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都实施奖励。为了提高隐患举报的实效性,我们根据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危害性,把举报的对象划分为两种情形:
(一)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把能够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8种情形列为举报奖励的重点:一是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二是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三是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四是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五是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火灾报警设施的;六是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七是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 8624规定A级的。
考虑到公众聚集场所人员聚集,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导致人员伤亡甚至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我们将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也用为群众奖励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针对《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规定的7种发生频率高、危害后果较大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作为举报奖励重点:一是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二是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三是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四是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五是严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六是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七是严重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7种情形。
二、举报奖励的数额。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根据不同的情形,对个人的罚款数额为500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数额最低为5000元,最高为30万元。为便于操作,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奖励数额,将按照行政处罚罚款数额的比例实施,共分为两个档次:一是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和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举报,奖励金额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的20%;二是对其他常见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为罚款金额的10%。
同时,还需要说明是:按照《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一般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由消防救援机构实施,“九小场所”、村居民社区住宅的消防监督检查由公安派出所实施。根据上述职责分工,原则上是涉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一般单位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的核实,由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实施;“九小场所”、村居民社区住宅火灾隐患举报的核实由辖区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救援机构给予指导,也可以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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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招商投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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