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亿元“自贸贷” 支持外贸产业发展 青岛自贸片区出台管理办法,为出口贸易企业提供风险缓释

2022年03月17日 16:30:19hcd浏览量:2次

青岛日报3月16日讯 日前,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出台“自贸贷”资金池管理试行办法,设立1亿元“自贸贷”资金池,以缓解中小微外贸企业资金压力,进一步支持外贸产业发展。

据悉,“自贸贷”资金池在管理和使用上实行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坚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作、风险共担”。与一般贷款不同,该资金池不以营利为目的,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用。

按照该办法,“自贸贷”资金池为1亿元,其中一期投放2000万元,为片区出口贸易企业银行贷款提供风险缓释,后期将根据片区产业发展方向和企业金融需求设立其他自贸贷金融产品资金池。运行方式上,“自贸贷”资金池委托青岛自贸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有限公司作为运营管理机构,该机构将资金以专户形式存入承办银行,专款专用,协议到期后负责收回本金。

青岛自贸片区将按程序选定3家银行,作为“自贸贷”专项贷款的承办银行。承办银行根据出口退税企业的实际需求,设立适合的专项信贷产品,开展“自贸贷”业务。承办银行承诺以资金池为基数,放大8至10倍向出口退税企业发放贷款,贷款利率为普惠利率。

办法明确,单一企业贷款金额按上一年度企业平均每月退税额的3至6倍计算,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80天。在此过程中,“自贸贷”资金池按片区出口贸易企业实际发生贷款利息15%给予贴息,信保项下融资按企业实际发生贷款利息20%给予补贴。同时,“自贸贷”资金池项下可引入担保公司作为风险共担方。办法对风险控制与资金回收进行了详细规定。

据悉,在青岛自贸片区注册的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满足一定条件均可申请,包括有固定生产或办公场所,经营管理规范,成长性较好;有一定出口业绩,财务管理体制健全,收汇和退税合理正常;有稳定清晰的产品、资金流和货物流等。

“自贸贷”资金池将先期试运行一年,结束后根据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正式运行。正式运行后,每轮运行期限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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