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推进人才住房工作指导意见

2020年09月12日 11:24:24admin浏览量:23次

住房是满足人才需求、吸引留住人才的重要方面。为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多渠道解决人才居住需求,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才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9月1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其进行解读。

  公租房可调剂作为人才临时租住房

  “我们制定的这个《意见》,在全国层面是首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李力介绍,《意见》包括6个方面22条,分别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增加人才住房供给、落实配套政策、创新人才安居激励政策、规范服务、加强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确保落地落实。

  在房源供给上,《意见》不但支持各地根据人才引进发展战略,科学评估预判人才住房需求,统筹商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社会资源和公共产品,鼓励探索通过发展政策性租赁、共有产权住房等方式,科学增加租赁型和产权型人才住房,扩大房源供给渠道。同时支持各地统筹利用公租房房源,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在满足当地保障性需求且预留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后,可调剂作为人才临时租住房。

  在房源筹集方式上,《意见》不但支持各地通过集中新建、配建、企业自建等方式筹集,同时支持利用培育发展租赁市场、盘活利用闲置建筑改建、购买或长期租赁等方式,灵活筹集。

  在项目建设上,《意见》支持人才住房建设项目报批省级重点项目,优先支持“拿地即开工”项目建设用地,资金安排上重点向手续完备、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项目倾斜,首次明确支持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用于人才住房建设筹集、运营管理和维修维护。

  在管理服务上,《意见》支持各地人才住房采取政府购买运营管理服务方式,引导专业机构推进标准化运营管理,提高人才住房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租购并举满足不同层次人才需求

  “考虑到满足高、中、低多个层次,分布在不同领域的各类人才需要,《意见》明确将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筹集房源,统筹市场资源和公共产品,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李力说。

  具体来看,针对有一定经济实力、长期在我省工作和生活的人才,通过安家补贴,支持其购买商品住房。对暂时没有购房需求的人才,通过租赁补贴,支持其租赁住房。对集聚在产业园区工作生活的人才,支持各地采取新建、改建、购买或租赁等方式,多渠道增加人才住房供给,集中安置各类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规划建设国际化人才社区。对企事业单位的人才,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解决其阶段性住房需求。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人才,通过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解决阶段性住房需求。

  我省还将积极利用国家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政策,支持济南、青岛市发展一批小户型、低租金的租赁住房,解决青年人才过渡性居住需求。

  鼓励各地提供安家补贴租房补贴

  人才住房保障,离不开财政支持。省财政厅总会计师单卫国介绍,省财政将充分运用资金和政策工具,通过“一加大、两减免、三鼓励”加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加大”:即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今年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17.24亿元,对各地筹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给予补助,支持济南市、青岛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多渠道加大租赁住房房源供给。

  “两减免”:一是减免有关税收,对用于引进人才的公共租赁住房,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等税收减免政策。二是减免有关收费,对用于引进人才的公共租赁住房,免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涉及的政府性收费;对因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公共租赁住房,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三鼓励”:即鼓励各地向购房居住的引进人才提供安家补贴,根据财政状况,区分人才类型,合理设定补贴种类和补贴标准;鼓励各地向符合当地人才标准且租房居住的人才发放租房补贴,纳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鼓励各地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用于人才住房筹集、运营管理和维修维护等,多渠道筹集人才住房建设资金。

  我省将支持人才集聚的企事业单位,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等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用地、科教用地、仓储用地等土地用途、性质不用改变,可通过租赁方式解决单位人才的阶段性住房需求。”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王桂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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