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服务贸易政策

2017年07月14日 17:13:37002浏览量:43次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威海享受如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政策:

    (一)中央层面

    1.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支持试点地区建设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对试点地区进口国内急需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和环境服务等给予贴息支持。

    2.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在试点地区扩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范围,由服务外包扩大到其他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服务行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部分据实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落实创新金融服务举措。鼓励和支持在服务贸易及相关的投融资和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规避企业汇率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海外并购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融资租赁等业务。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现有业务范围内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并购的支持力度。

    4.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为试点地区有出口潜力、符合产业导向的中小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服务。

    5.对试点地区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全面实施服务外包保税监管模式。

    (二)省级层面

    1.省商务厅拨付专项资金用于我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后期将继续加大对我市基金支持力度。

    2.省政府出台《山东省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指导我市进一步深化试点工作,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3.青岛海关出台《青岛海关支持威海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意见》,帮助我市抓住宝贵的政策机遇,迅速开展试点各项工作。

    (三)市级层面

    1.设立市级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服务贸易相关领域支持力度。

    2.设立市级服务贸易发展基金,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3.市直各相关部门出台服务贸易支持政策,为我市服务贸易企业提供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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